继2008年在网络上点击率惊人的“范跑跑”、“郭跳跳”之后,时间进入2009年,建筑行业却并不情愿地被加入到了这个行列,“楼脆脆”、“楼歪歪”两个词迅速在网络上走红。房倒屋塌的尘埃尚未落定,北京纳帕溪谷、瑞旗家园等事件再次让人们把关注的目光转到了建筑工程质量上面。
施工质量大幅降低
现在施工单位的质量远远不如20年前,是很多建筑业业内人士的感叹。“那个时候的施工单位真的很强。”北京地厚致远项目管理公司总裁谢远玉回忆,过去的施工单位,不论技术工人还是班组长,都有多年经验,对工程的要求也比较严格,不像现在大家都是为了赶进度。“现在施工的各种机械条件,施工工具和施工方法比过去先进了,但是现在大家都讲快,工人得不到有效的培训,在理念上大家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,精益求精的概念更少了。”
而华润集团的清河项目部总经理、总建筑师郭晓东认为,目前建筑工人的专业素质问题这只是一方面。更重要的是这个产业不成熟。“不光是工人,包括材料供应商,包括国家的相关规范,很多相关的东西都不成熟,不光是一个施工队水平的问题。如果只是施工队水平低,那这个问题就简单了,实际上范围要广得多。”
房价一路飙升,对地产企业来说,加快开发周期、降低开发成本就意味着更高的利润率;这一竞争蔓延到施工领域,便出现了盲目求快、争相压价等恶果,而品质的降低也就不言而喻了。
比如说,在建筑材料方面,国家有严格的标准,但是在执行方面却令人堪忧。目前的市场还很不成熟,各家施工单位基本靠“价格牌”揽生意,如果价格比别人低就会占有一个非常大的优势。当然,要想获得价格的优势,就得在建筑材料上做文章。“如果按照国家的标准,很多建材产品根本不能上市,甚至市场上很难找到完全合格的材料。很多开发商如果想要提高质量,就是自己来做装修,因为他们不相信施工方所用的材料。”一位业内人士说。
据业内人士介绍,以防水材料为例,防水材料最关键的是焦油含量的问题,焦油含量过高肯定是不能达标的。“但是你会发现,这个产业里的所有产品全都超标。如果完全按照国家焦油含量的标准做,就卖不出去,因为你的成本比别人高一倍。”
而施工单位更有自己的苦衷。北京市工程建筑质量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《地产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现在开发商利润很大,却没给施工单位足够的钱,也没有在施工材料上投入足够的钱,好多都是施工单位垫钱。“尤其是两限房,材料上可怜得要命,要是没点本事根本干不下来。”
监管机制漏洞极大
在一系列的工程问题之后,很多媒体指出,当前的监管机制存在重大漏洞。
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对我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做了根本性的改变,政府不再做工程竣工验收,而是改为备案,即政府部门不再核发竣工验收证明。而备案只针对建设工程的资料,并不是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。在法律程序上(手续齐全)的合格并不等于事实(质量)上的合格。房屋验收者,除了建设单位本身,还包括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等。
从原则上来讲,监理是代表政府赋予的责任来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的部门,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开发商,属于服务性的公司。国家通过监理规程,各种规定,赋予监理公司各种权力,特别是验收签字权,但是付钱是开发公司付,国家要求监理公司是独立工作的第三方,代表政府来把关质量。从法律上说,像监理这样的单位,它理应独立行使职权。
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情况却并非如此。
因为付钱给监理公司的是开发商。政府虽然有监理收费办法,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,实际上开发商付给监理公司的钱没有那么多。即使给的钱没有那么多,监理公司能够抢到活儿已经很高兴了。能抢到活儿就要尊重甲方的意见,也就是尊重开发商的意见。这就导致许多工程验收成了“走过场”。
谢远玉认为,监理行业走入了一个恶性竞争的死胡同。“虽标准,但是市场竞争激烈,甲方给的钱很少,在重庆,最便宜的每平米2元钱。也就是说,一个小区如果有10万平方米,才收20万元监理费。雇一个工程师,如果5000一个月,一年就是6万元,监理公司如果想要赚钱的话,能雇几个工程师?所雇工程师的水平又能有多高?”
郭晓东也表示,负责任的开发商会比监理公司更关注建筑的质量。“如果监理查不出来问题我们会跟监理着急。很多问题是监理没有发现我们发现的。”
政府给予监理公司很大的职责和权力,但是在实际中,监理很难履行自己的权力,却要担负很大的法律责任,因此,现在监理是责任大于权力。
开发商责无旁贷
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,开发商自然而然成为千夫所指。
最近以语出惊人著称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撰文认为,商场卖电视,4S店卖汽车与开发商卖房子是同样的,他们都是销售的组织者而非产品的生产者。商场不生产电视,4S店不生产汽车。开发商也不直接从事商品房的建设,不挖一锹土,不砌一块砖。因此,当开发商按政府的要求和规定支付费用并按图委托生产时,开发商就不应再对设计的错误承担任何责任。但是,这个比喻似乎并不恰当,开发商组织生产不假,但是是在组织制造产品,就好比汽车制造公司,采购某品牌的轮胎,如果汽车的轮胎有问题,结果造成了伤亡,汽车制造公司一点责任都无需承担?
最终面对消费者,是以汽车的品牌来面对消费者,开发商也一样,最终面对消费者的是开发商,是开发商把产品交给业主,那肯定开发商要来承担这个责任。
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的王京平律师解释说,如果从行政责任来说,国家相关部门查工程隐患的原因,那么如果施工质量有问题,施工方要负主要责任,监理也要负责任,开发商可能也要负连带责任。
有业内人士感叹,在国外,做出“墙脆脆”这种产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就不是处分相关人和罚款的问题了。目前,有关政府部门表示将对“墙脆脆”追究责任。但有媒体认为,恐怕对“责任部门”最多是“鞭子高高举起,轻轻落下”。北京“墙脆脆”的究责结局也不容乐观。
客观来说,我国目前和建筑业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健全的,但是就像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状况堪忧一样,对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追究也经常不到位。
由于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庞大,让政府事无巨细地承担房屋验收职责不现实。产业的成熟、法制的健全也不是能一天完成的,但是,政府在建立起独立的房屋验收机制,强化政府的监督作用,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