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司机迷失“新办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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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北京正式启用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。开车六年,本科学历,但这个新《办法》,让咱有文化的老司机没了办法。
这个《办法》大致要求是: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须自行挪离事故现场(首先,轻微事故对人的界定,是指因磕碰所受的伤,不包括骨折之类等更严重的伤情;而对轻微事故车的界定大致是,汽车仍能开走,或能推走)。
管理者解说,如果因为轻微剐蹭追尾事故,为了“掰扯”谁的责任而导致后面堵了一片车,交警到现场后,不管谁的责任,都将依法先给予200元罚款的处罚,司机或受双重处罚,而后再来定责。
“上述规定是与北京市303万辆机动车都息息相关的,是为了解决道路拥堵的问题。”不知,几百万驾驶员是否读懂了这些规定。以咱通俗地理解是,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员要保持理性、冷静、平静的心态。首先,看看自己有没有骨折或大面积出血,再推开车门,问问对方有没有大伤。如果一切正常,则应再看自己的车,有没有严重损害或解体(即仍属能开走,或仍能推动的范畴)。如果车也算“轻微损伤”,同理再看对方的事故车。如果一切顺利,这才正式进入《办法》规定解决体系。
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由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共同推出,特点就是快挪车、快理赔。媒体还画了两张流程图,又分为“双方同等责任索赔流程”和“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索赔流程”。每个图又各有七八个步骤(本人记性实在不好,已将那份报纸存放到车上了,以备万一查阅)。
有关方面还善意提醒: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,司机最好在车内携带《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、石笔或粉笔、签字笔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画、固定停车位置,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交通事故。
当然,如果双方都未带《协议书》,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事故事实、事故责任和协议内容,并向保险公司报案(可是,谁能知道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啊)。
他们还说,如果遇到雨天,视线不好时,一旦发生事故,立即停车,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夜间还要开启小灯,防止二次事故的产生,并用粉笔在地上画出车辆位置。如果遇到大雨,标画完了痕迹却让大雨冲没了,司机可用手机拍照或文字记录,或者挪车后,给民警叙述。民警不光是看现场标画的位置,还要看车辆痕迹才能判断责任,并非只听当事人的陈述。
但同时,管理者又意识到,这个办法可能会有骗保行为的可能,应对办法,又有如何如何。
不知,这个《办法》对解决交通堵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,但,本人不止一次看到,7月后的马路上,依然有追尾剐蹭的车,车主一脸迷茫,依旧在等待。
窃认为,如果业余司机能把这事说清楚,肯定能过律考或做保险。这种貌似高效的快速解决办法,其实是推脱了执法责任,牺牲了公平,混淆了是非,削弱违章者的处罚。不分清红皂白,让公众问题一律靠边。
就好像楼市调控,不管北方日照与采暖,南方通风与气候,9070一刀切。管理者想快速解决房价的办法,却与买房人同样面临两难:房价越调越高,结构越来越畸,供应越来越少,房子越抢越疯。高位买进,还是冷眼旁观房价涨,这个问题考验买房人的神经与管理者的面子。
自此,咱开车十二分小心,不敢追尾;对个人买房咨询,不敢支招。